据央行网站消息,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人民银行决定设立扶贫再贷款,专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扶贫再贷款的支持范围是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放对象是上述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合理延长扶贫再贷款使用期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提供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资金来源。为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的精准扶贫作用,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为有效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撬动作用,要求使用扶贫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立台账,确保涉农信贷投放在数量、用途、利率等方面符合扶贫再贷款管理要求。